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奠禮前之準備、 奠禮程序
壹 、 奠禮前之準備
 
 
一、 觀念:
  奠禮應莊嚴肅穆,故孝眷不宜在奠禮進行中嚎陶大哭,以致影響奠禮的次序。依「國民禮儀範例」第五十條:親友之喪,應臨弔展奠,道遠者得函電致唁奠弔時,應肅穆靜默。故奠禮進行當中不論任何人(包括賓客、葬儀工作人員、樂師等) ,不可聊天、走動、吸煙,以表示對逝者之尊敬,只有靈前香煙繚繞。
二、 所有約雇樂團與陣頭只是供行列用,絕對不可佔用奠禮進行的時間與妨礙肅穆感,不應有「假哭」或「請人代哭」的現象,更不應要求家屬在地上爬行。
三、 奠禮務必依訃聞內所定時間進行。不可稱「告別式」(日語),亦不可謂家祭(除服之日始日祭)、公祭(先聖先賢,對國家社會有功之人士始用之) 。
四、 各項工作人員各就崗位及敦請賓客就位,家屬除兒子與長孫在柩邊法備引爐外,其餘子孫應在奠禮十分鐘前進入會場的最前方席位入座(準備參加宗教儀式) 。
五、 司儀人員宣佈奠禮開始時間、家奠禮進行時間、公奠禮開始時間與禮成發引時間,以便讓親友與工作人員心裡有準備。
六、 轉柩,一般由宗教師(道佛人員)指揮,並由抬柩人員為之,有三種方式:
 
1. 直接將靈柩移至禮堂靈案內。
2. 移植至樓堂靈幃之後面。
3. 只由抬柩者輕移動一下象徵移柩。
 
然後由兒子與長孫各執與招魂旛恭請靈位與香爐,安靈位於靈堂前中央位置,會場人員應肅立恭迎。
 
貳 、 奠禮程序
 
 
一、 奠禮開始奏樂(不用樂者略)。
  「告奠:由長子點香稟告尊親復位後入座。
  宗教儀式:由宗教師主持,舉行宗教儀式:佛教日「說法」(一般唸大悲咒、心經、往生咒或直接唸彌陀經),道教日「講經」或「請神」(召竅),夭主教日「彌撤」,基督教日「證道」,念佛會日「誦經」或「唸經」,道親舉行「默供」。宗教儀式,最好以不超過二十分鐘為宜。
二、 家奠禮開始 奏樂(不用樂者略)。
三、 家族拜奠:
 
1. 子、媳、女拜奠:由長子擔任主奠。
2. 內孫拜奠:由長孫擔任主奠。
3. 外孫拜奠:由長外孫擔任主奠。
4. 內外曾(玄)孫拜奠:由長曾孫擔任主奠。
5. 義子(媳)女(孫) 拜奠由○○○擔任主奠。
6. 護喪失(妻)拜奠。
  族親拜奠:由○○○擔任主奠(亦可按輩份而分單位)。
  親戚拜奠:親戚拜奠可以按輩份再細分單元,人數不多時方可將單元合併舉行。
 
1. 子的姑父(母)及其後裔。(父歿此為先) 由○○○主奠
2. 子的舅父(母) 及其後裔。(母歿此為先) 由○○○主奠
3. 子的姨父(母) 及其後裔。(母歿此為先) 由○○○主奠
4. 七媳婦之娘家親(包括孤子的連襟) 。 由○○○主奠
5. 女婿(義婿)(女婿個別行橙,不得代理,但客家禮不舉行個別跪拜禮。
6. 侄女婿。 由○○○主奠
7. 孫媳婦之娘家(包括孫之連襟)。 由○○○主奠
8. 內外孫女婿。 由○○○主奠
9. 侄孫女婿(義孫女婿)。 由○○○主奠
10. 曾孫輩之親仿前例。 由○○○主奠
11. 其他親戚(包括逝者之表兄弟姊妹,及親戚之眷屬等)。 由○○○主奠
四、 公奠開始奏樂(不用樂者略)。(註一)
 
1. 治喪會公奠(無治喪會者免)。
2. 報告故人生平事略。由○○○報告(註二)
3. 各機關團體公奠。 (註三)
4. 親戚親友謙詞。 (註四)
5. 讀唁文 (電) 。 (註五)
6. 致感謝詞。 (註六)
7. 自由拈香。 (註七)
五、 禮成 奏樂(不用樂者略)。
 
註一: 公奠禮中,如家屬願撙捐喪葬費用,提供慈善團體、教育團體作為教育獎助學金、清寒救濟基金時,應在儀式前由司儀表白。
 
 
註二: 報告生平事略:由家族或治喪會推聘一位口齒清楚的人擔任,介紹詞要扼要生動。以往有部份地區報告生平事略安排在奠禮最後與謝辭一起,極不妥當。蓋公奠一開始立即報告生平事宜,然後賓客再根據逝者之生平事略在腦中思索奠文之內容。好比各項喜慶類,介紹人先行介紹後再談各界仕紳祝辭一樣。
 
 
 
 
  事略應包括:
 
1. 出生年月日及家世。
2. 學經歷並表揚其待人處世之態度。
3. 家庭生活及人生觀之特點。
4. 死亡原因及時間,表彰子女孝德。
5. 遺族之現況,頌其「教子有成」之事實。
6. 追念與永懷之忱。
註三: 各機關團體者,包括各級政府機關、議會、單程部隊、黨團、學校、社會團體、民間團體、結拜會等,其唱名方式及司儀全部口令如下諸例:
 
 
 
1. 「內政部公奠,主奠者許部長水德先生。」|「主奠者,與奠者就位肅立,奏樂,獻花,讀奠文,向遺像行三鞠躬裡,奏樂,禮成,家屬答禮,請復位。」
 
2. 「○○縣議會公奠,主奠者議長○○○先生。」
3. 「○○義警中隊公奠:主奠者○○○中隊長。」
4. 「○○宗親會公奠,主奠者理事長○○○先生。」
 
註四: 敘述、讚揚逝者生前德行的追悼詞又稱為「誅詞」。通常係由逝者之親戚或宗親利用悼詞中簡引。
 
 
註五: 如果「唁電」想在奠禮會場中,由「司儀」或「代讀者」朗唸時,是面對家屬而唸,而非面向遺像,要稱呼家屬為先生等,不可稱敬唁的來賓為先生,蓋此時唸者係以代「敬唁」者的身份為之。
 
 
 
註六: 遺族謝詞:
 
  通常由家族推一人向來賓申致謝意,以一兩分鍾表達。也可請他人代理遺族致謝詞,而謝詞不必再重覆其他有關生平了。代理人身份是代理喪家,故立場應瞭解。所以不應稱喪家為「○府」、稱遺族為「○先生」。致謝辭時,遺族要是向來賓當面謝禮時,則所有親友要馬上起立。
 
註七: 來賓拈香,數人一排(視人數多寡及時間是否充裕而定),來賓至拈香桌前向遺像行一鞠躬,拈香三次(每次拈香應用手指將香末高舉以目凝視遺像以表追悼誠敬,如是者三)再向遺像行一鞠躬,按著一行人均面向右邊與男家屬互敬一禮,再整列面向左邊與女家屬互敬一禮,然後立即向兩邊移出自動離開(勿集中向一邊退出,如此會影響後一排來賓前進拈香之秩序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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